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苍梧县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通过实地考察、走访调研、宣传政策等多种举措,力助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应对困难、破解难题,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优化企业发展社会生态
一是积极联合监察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活动”,2015年以来,共召开联席会议5次,督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促进“两法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行,切实有效地改善我县生态环境现状、食品药品安全保障。通过扎实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有效地保证了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企业向好发展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加强对重点领域的基础设施、专项资金、重大工程建设和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监督,积极推行廉政准入制度,协助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抓好犯罪预防,努力保障国有资产和公共投资安全,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升级。三是协助企业和园区做好渎职犯罪预防工作,监督纠正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损害企业权益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和园区职务犯罪的发生,净化优化社会生态,为实体经济企业在发展生产过程中降低企业成本创造良好的环境。2015年以来,共开展警示教育宣传和讲座46次,受教育人数3120余人次,共开展预防调查12件,发放宣传资料5000
余份,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247次,开展职务犯罪案例分析16篇,提出检察建议5份。
二、强化办案效果,依法保护企业发展合法权益
一是依法妥善办理发生在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刑事案件,针对“两抢一盗”等治安倾向性问题,通过调研分析、总结规律,积极提出减少治安隐患的建议。二是依法打击危害企业生产经营、损害商业信誉的犯罪活动,重点打击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等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三是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盗窃、哄抢企业财产、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妨碍企业正常经营等刑事犯罪,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保持高压态势,为企业和园区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法治环境。2015年以来,苍梧县检察院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8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四是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招商引资、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金融贷款以及国家财政补贴等职务之便,向非公有制企业索贿、受贿以及贪污、渎职侵权等犯罪,从而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有效地保障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搭建“检企”长效沟通桥梁,把握重点实时为企业保驾护航
成立服务企业和园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五个服务小组,指定服务联系人,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与有关企业、社区(村)等建立了固定联系点,定期上门了解情况,开展企业和园区检察工作,建立长期工作联系制度,把走访调研活动当作深入了解企业实际情况、现场解决实际问题的契机作为应对困难、优化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是通过深入企业和园区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与企业和园区管理机构、企业加强沟通联系,了解掌握企业和园区实际状况、建设进展、企业生产经营、监管制度落实完善、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等情况;二是通过实地考察、走访调研,深入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及执行效果,听取有关非公经济企业人士对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与建议;三是在企业和园区设立固定工作点,企业和园区联系人定期率领检察人员深入企业和园区,向服务对象提供法律服务,建立服务档案,及时收集企业和园区服务动态和服务需求,跟踪服务效果,不断改进方式方法,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