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江金涉嫌受贿罪一案提起公诉
2018-01-10 阅读数:42025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级)江金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指定本院审查起诉。近日,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已向苍梧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江金享有的起诉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江金,听取了其委托辩护人的意见。苍梧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江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