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友藏陷阱,伪装异性诈骗终获刑
2025-11-21 阅读数:3078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

网络交友藏陷阱,伪装异性诈骗终获刑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不法分子利用虚拟身份实施诈骗案件频发。近日,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典型的虚假网恋诈骗案,被告人陈某通过伪装女性身份与一男子“网恋”骗取其财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情回顾

2024年11月,陈某利用新开通电话卡登录抖音APP,发现原注册账号头像为女性,便使用该账号刷视频、发布评论。期间陈某伪装女性身份与被害人苏某结识并添加微信,苏某主动示好并希望发展为恋爱关系,陈某借机建立信任并与苏某发展为“恋爱关系”。2025年2月,陈某以手机摔坏需要购买手机、情人节需要购买化妆品、礼品等为由,骗取苏某财物人民币共计19499元,并将上述钱款用于个人挥霍。

案发后,苍梧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陈某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虚拟空间的浪漫面纱下,网络另一端的“ta”身份真假难辨,网络交友需保持理性,凡涉及资金转账应通过视频通话、当面沟通等方式验证真伪。不法分子为博取好感,编造虚假“人设”,以恋爱为名行诈骗之实,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心怀不轨,触犯法律,终将受到惩罚。希望广大群众在虚拟关系财物往来中,时刻保持警惕,守好“钱袋子”,如发现可能被骗,及时保存证据并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

法条链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