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报告
2025-09-28 阅读数:1317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单位决算

 

 

 

 

 

 

 

   

 

第一部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苍梧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共设5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设置4个派出机构,分别是:派驻苍梧县看守所检察室,派驻石桥检察室、派驻岭脚检察室、派驻旺甫检察室。

 

 

 

 

 

 

 

 

 

 

 

 

 

 

第二部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1340.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27.3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7.23万元,下降2.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7.9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05.51万元,增长53.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追加项目经费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事业收入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159.4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42.73万元,下降73.5%,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从苍梧县财政获得的项目资金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非财政拨款结余。

8.上年结转和结余13.4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19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有使用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1340.8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27.86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6.93万元,下降2.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1144.8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办案费、项目建设费等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4.4万元,下降8.4%,主要原因是部分工程项目款延迟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5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的社会保险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2.18万元,增长101.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影响养老保险缴费金额提高,并增加了县级财政安排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31.8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的支出。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16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导致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金额提高。

    4.住房保障支出47.6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支出。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9.13万元,增长23.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导致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金额提高。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结余分配。

6.年末结转和结余12.9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48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使用结转和结余资金支付业务费用。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67.9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05.51万元,增长53.2%。其中:基本支出641.84万元,项目支出526.1万元。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34.64万元,支出决算为1167.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991.67万元,支出决算为1024.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由于年中正常的增人增资,年中追加预算,导致决算比年初预算增加3.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办案和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63.52万元,支出决算为63.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在职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31.82万元,支出决算为31.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47.64万元,支出决算为47.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41.8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0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 %。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由于正常增人增资原因,年中追加了预算,导致决算比预算增加1.5%。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0.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1%。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由于落实从严过紧日子政策,年中压减了三公经费支出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了业务费开支,导致决算比预算减少15.9%。

(三)资本性支出8.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7%。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为避免闲置浪费,严格控制购置装备规格数量。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8.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比上年减少0.7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规范公务接待标准和范围,减少不必要的接待活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无预算,比上年决算数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及上年度均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数,也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局、办、镇)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本单位本年度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数,也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1.53万元,原因是加强对车辆管理,合理规划出车任务,减少相应开支。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5万元,平均每辆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比上年增0.79万元,原因是物价上涨,接待成本小幅波动。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8次,人次452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5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5.99万元,降低15.7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2.23元,增长9.6 %。主要原因是:2024年增人,比2023年决算增加运行经费;但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和设备购置支出,2024年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7.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7.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5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7.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7.6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单位2024年度项目16个,项目支出总额562.18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5个,本级项目支出526.1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4个,涉及资金236.03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0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313.7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62.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55.8%;0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1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2.36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6.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4%;1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1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6.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8%。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工程款财政拨款延迟,影响项目竣工后续的验收整改工作;二是项目因协同不足拖慢进度,资金支出缓慢,部分配套项目建设未全部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项目资金结转次年继续用于支出未支付工程款,督促施工方尽快完成整改;二是完善项目动态监控机制,加强项目各方沟通协调,加快施工进度。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编外人员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5万元,执行数为1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编外人员工作任务完成率100%完成;二是工作任务完成合格率达到了95%以上;三是工作任务完成及时率达到98%;四是编外人员工作为检察院业务开展提供辅助保障,维持了检察院正常运作。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部分绩效目标设定不够准确,难以全面反映项目的实际成效;二是绩效评价的方法和指标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以提高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提高目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设定绩效目标时,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确保目标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二是完善绩效评价体系,不断优化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单位预算】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单位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