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
单位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单位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单位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1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苍梧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为行政单位,内设机构共设5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设置4个派出机构,分别是:派驻苍梧县看守所检察室,派驻石桥检察室、派驻岭脚检察室、派驻旺甫检察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参照上级部门的公开内容,此项不予公开。
第二部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单位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支总预算11333757.9元,同比减少12686.22元,下降0.1%。其中:本年收入预算11333757.9元,同比减少12686.22元,下降0.1%;本级资金9743757.9元,上级补助1590000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025年收支预算总体减少主要是以下支出减少:一是根据相关规定,通过提高管理效率和技术手段,加强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减少部分重复性支出;二是部分项目已完成阶段性目标,相关支出相应减少;三是深入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在预算中严控“三公”经费,压减行政运行成本,降低日常运行费用。
二、单位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11333757.9元,同比减少12686.22元,下降0.1%。本年收入预算11333757.9元,同比减少12686.22元,下降0.1%。本级资金9743757.9元,上级补助1590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333757.9元,占收入总预算的100%,同比减少12686.22元,下降0.1%。
(二)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同比无变化。
(三)本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同比无变化。
(四)本单位无事业收入,同比无变化。
(五)本单位无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同比无变化。
(六)本单位无其他收入,同比无变化。
三、单位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11333757.9元,同比减少12686.22元,下降0.1%。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164717.9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3.2%,同比增加529473.78元,增长8.0%;项目支出预算4169040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6.8%,同比减少542160元,下降11.5%。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通过调整和削减不必要支出项目,节约开支、降低费用支出。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科目9634066.33元,占支出总预算85%,同比减少282605.54元,下降2.8%。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科目750023.34元,占支出总预算6.6%,同比增加114844.62元,增长18.1%。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360932.34元,占支出总预算3.2%,同比增加42722.85元,增长13.4%。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588735.89元,占支出总预算5.2%,同比增加112351.85元,增长23.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333757.9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333757.9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634066.3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0023.34元、卫生健康支出360932.34元、住房保障支出588735.89元。财政拨款总收支较上年下降0.1%,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在预算编制中进一步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333757.9元,同比减少12686.22元,下降0.1%。其中:基本支出7164717.9元,项目支出4169040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以下类别:
1.行政运行5465026.33元,其中:基本支出5465026.33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56104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3561040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经费支出和法警加班执勤岗位津补贴等其他项目支出。
3.“两房”建设2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000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石桥办公新址办公办案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的项目建设支出
4.其他检察支出408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408000元。主要用于为使石桥办公新址能达到高效办公办案现代化需求所开展的信息化建设,庭院绿化、道路硬化,围墙建设,办公设备采购、搬迁人工服务等项目支出。
5.行政单位离退休26130元,其中:基本支出26130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物业补助等。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3893.34元,其中:基本支出723893.34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为单位在编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行政单位医疗360932.34元,其中:基本支出360932.34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为单位在编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住房公积金588735.89元,其中:基本支出588735.89元,项目支出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编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716471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63.2%,同比增加529473.78元,增长8.0%。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402807.9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5.4%,同比增加477473.78元,增长9.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07700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3.8%,同比增加152000元,增长9.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54210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8%,同比无变化。
2.项目支出预算41690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6.8%,同比减少542160元,下降11.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2454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9.0%,同比增加526508元,增长48.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065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3.7%,同比增加1182692元,增长528.4%。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10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2%,同比无变化。
资本性支出预算1128000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7.1%,同比减少2251360元,下降66.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本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164717.9元,同比减少529473.78元,下降8.0%。其中:
人员经费5457017.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较上年增长9.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总额增加,相应社保公积金缴费增加。
公用经费17077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和支出。较上年增长3.1%,主要原因是2025年在编人员增加1人,相应增加定额公用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单位预算全口径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9364元,同比减少636元,下降0.3%。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和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要求,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其中,本级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89364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39364元,同比减少636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50000元,同比无变化。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同比无变化。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89364元,同比减少636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根据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和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要求,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2025年单位预算编制。其中,本级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189364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元。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预算39364元,同比减少636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50000元,同比无变化。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0000元,同比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同比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单位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同比无变化。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5年单位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同比无变化。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行政运行经费总预算安排1707700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707700元,项目支出预算0元,同比增加52000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人数增加,公用经费相应增大。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1618000元,同比增加1140000元,增长238.5%。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预算450000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27.8%,同比减少122000元,下降37.2%;主要原因是控制日常运行开支,减少办公物品采购量。分散采购1168000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72.2%,同比增加1018000元,增长678.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石桥办公新址办公办案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的配套建设项目采购需开展招投标。
按政府采购资金类型划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18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安排0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其中:货物类采购818000元,占政府采购预算50.6%;工程类采购450000元,占政府采购预算27.8%;服务类采购350000元,占政府采购预算21.6%。
货物类采购主要内容是:1.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购置,预算金额678000元,为满足石桥新院址办公办案现代化需求,实现检察工作智能化;2.办公用品购置,预算金额100000元,主要为采购满足日常办公所需的办公用品如复印纸等;3.被装购置,预算金额40000元,主要为新进人员的制服采购;工程类采购主要内容是:1.建筑工程施工,预算金额450000元,主要为石桥新院址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类采购主要内容是:1.物业管理服务,预算金额200000元,为搬进新院址后需配备的安保、保洁、绿化养护和设施设备维护等服务项目;2.车辆运行和维护服务,预算金额150000元,主要用于车辆的车辆加油、添加燃料、维修和保养服务及机动车保险服务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5212645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9700元。2.通用设备3744747元。3.专用设备729952元。4.文物和陈列品0元。5.图书档案0元,6.家具、用具、装具等698246元。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我单位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市本级项目12个,预算资金4169040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敏感涉密项目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单位 名称 |
项目名称 |
预算数 (单位:元) |
绩效目标 |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
编外人员经费 |
1560000 |
完成本年度编外人员工资社保,编外人员支出等费用支付工作,保障编外人员工资福利,维持单位书记员协警队伍稳定,为检察工作提供协助。 |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
专项公用经费-听证员工作经费 |
6500 |
本项目经费将用于支付听证员参加听证会议产生的工作劳务费、误工补偿以及路途费用,以确保听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与高效运作。 |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包含经费拨款、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罚没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资金、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等。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2025年单位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十、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0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预算公开11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