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伪装“关系户”设局骗财不成反陷囹圄
2025-03-28 阅读数:1345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

以案释法丨伪装“关系户”设局骗财不成反陷囹圄

 

2024年6月至8月期间,黄某得知被害人周某因前夫阻止其探视共同生育的小孩并要求支付抚养费而焦虑。黄某趁机谎称可利用其认识的派出所所长、法院工作人员等人将其前夫关押从而达到惩处前夫的目的,周某信以为真,先后多次支付钱财折合人民币三万余元给黄某,用于“打点”关系。“钱花了”却迟迟未能“消灾”,周某察觉异常最终报警,发现黄某实为无业人员,所谓的“关系户”身份纯属虚构。

黄某被抓获归案后,经苍梧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由苍梧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并经苍梧县法院审理,最终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周某损失。

至此,黄某自导自演的荒诞剧情迎来大结局,伪装“关系户”设局骗财不成反而锒铛入狱。

本案中黄某不直接冒充“公职人员”,而是通过虚构与公职人员的“特殊关系”进行“司法操作”达到某种目的,利用公民法律知识盲区,试图将司法权力异化为“私力救济的工具”。然而,却忽视了法律红线触碰不得,任何试图通过歪门邪道挑战法律尊严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对此,我们需要提高法律意识,对“关系承诺”保持警惕,破除“关系运作”的迷信,也不要心存侥幸,企图挑战法律的权威。

 

案例警示

警惕“关系运作”陷阱:司法程序具有严格法定性,任何声称“花钱消灾”“内部操作”的承诺均不可信。大部分利用“关系户”身份和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案都是利用了当事人急于解决纠纷的心理。

合法维权途径:遇到矛盾纠纷首先不要慌乱,要摒弃“走捷径”的心理,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据2024年司法部数据统计,全国已建成5.2万个基层调解组织,90%以上的矛盾纠纷可通过非诉方式解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