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新时代行政检察
奋力书写检察为民新答卷
近年来,苍梧县检察院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要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要求,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责,促进公正司法、推进依法行政。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法治护航为抓手,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依托,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护”好企业合法权益,“护”出企业预期信心。聚焦市场主体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积极开展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加强检察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落实依法平等保护理念,贯彻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首违不罚”精神,依法对影响企业生存发展的不合理情形进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2件,督促行政部门简化审批程序,依法为来梧投资经营企业提供更高效更便捷的准入手续。
以“三个善于”为引领,监督法院规范行政诉讼行为,维护公正司法。“‘民告官’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坐在被告席上面子总会挂不住,以前总以‘因事’等笼统理由推却出席法庭,现在我们需转变理念,要主动出庭、出好庭,尊重司法权威。”某行政机关负责人如是说。对法院没有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应诉的理由以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问题,检察机关提出监督意见。法院认为只有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等四类特殊案件,才应当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他案件无需对不出庭应诉的正当理由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检察机关以“三个善于”为引领,本着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并对最高法《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背景进行分析,认为四类特殊案件法院应当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其他案件法院可以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部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因正当事由不能出庭的,法院应对其不能出庭理由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法院若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法出庭的理由不加以审查,允许他们仅用简单的口头告知的形式通知法庭,无形中使得该《规定》中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形同虚设。经法、检沟通协调,法院认可检察机关的意见,采纳了检察建议。
以“如我在诉”的态度,用心用情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彰显检察为民。“自己不会再被人告重婚啦!感谢检察官帮我解决了多年的婚姻难题。”赵某在远方打来电话时对承办检察官说。解决行政争议属于行政检察监督的应有之义,苍梧县检察院综合运用监督纠正、联席会议、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有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准确适用“两高两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稳妥办理虚假婚姻登记案,督促婚姻登记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原不当登记行为,使困扰案件当事人长达28年之久的婚姻登记困局得以妥善解决。事情还得从20多年前说起,当年赵某与刘某恋爱时怀孕,家长们担心未婚先育可能会被罚款,便催他们尽快结婚,但由于女方赵某未达法定结婚年龄,家长便帮其虚报姓名、更改出生日期使其“符合”结婚条件,让赵某以“赵某玲”的名字与刘某登记结婚。多年之后,因感情破裂,双方都想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曾多次到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事宜,均被以无法证实赵某就是婚姻登记中的“赵某玲”为由不予受理。后来赵某认识了黄某并与之同居生活,刘某也没有反对。在赵某以自己的真名与黄某登记结婚后,黄某亲属得知赵某与刘某已结婚即告其重婚,后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婚罪将赵某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赵某玲”与刘某的婚姻登记为虚假登记,赵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遂依照《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撤销虚假婚姻登记。在联席会上,民政部门开始时对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以及对《指导意见》的理解和适用情形均持有异议,认为本案不适用《指导意见》。“28年前赵某确系使用‘赵某玲’的身份与刘某登记结婚,但经公安机关查实,赵某与‘赵某玲’的身份号码不一样,‘赵某玲’的身份信息全部是虚假,查无此人。”公安办案人员说。“就本案而言,当事人本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其错过了时间,超过五年起诉期限法院裁定不予立案。”法院行政法官说道。经办案检察官对民政部门进行释法说理和对以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的相关证据展示,民政部门最终认可检察机关的意见,撤销“赵某玲”与刘某的婚姻登记,困扰赵某长达28年的婚姻问题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案件也获最高检评为全国优秀检察监督案件。
以能动履职的担当,扎实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后半篇文章”。“我认识了错误,我愿意接受处罚。”承办检察官在对梁某某、钟某某等涉嫌危险作业罪做认罪认罚过程中案件当事人如是说。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梁某某、钟某某等涉嫌危险作业罪犯罪情节轻微,可不予起诉,但他们违反了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遂向行政主管机关制发检察意见,公安机关依法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既要着力治标又要注重治本。”苍梧县检察院不仅仅开展个案办理、类案监督,更注重透过案件背后的发案原因,从制度机制上找漏洞、提建议,促进源头治理、社会治理。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了解到,梁某某等人贩卖的散装汽油大多数来源于合法加油站,为查明原因,决定前往调查核实。经调查发现一些乡镇加油站存在对散装汽油购销登记实名制责任落实不到位、相关制度机制不健全、销售安全管理有漏洞等问题。公安机关对散装汽油购销登记、社会治安安全维护负有监管责任,遂向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强监管、堵住管理漏洞,确保散装汽油购销有据可查、有源可溯。公安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法履职,积极开展“散装汽油购销”治安管理专项行动,加强辖区加油站经营者安全意识培训,完善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制度,利用科技手段启用微信“散装汽油购销登记”小程序强化销售监管,有效保障散装汽油购销秩序安全稳定。2024年以来,苍梧县检察院规范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12人,有效防止应罚不罚。
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既监督法院的行政诉讼活动,保障司法公正,又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是法律赋予行政检察的职能,也是行政检察鲜明的履职特色。下一步,苍梧县检察院将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着力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以行政检察之力促进公正司法、推进依法行政,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