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单位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苍梧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十二)负责其他应当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共设5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设置4个派出机构,分别是:派驻苍梧县看守所检察室,派驻石桥检察室、派驻岭脚检察室、派驻旺甫检察室。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参照上级部门的公开内容,此项不予公开。
第二部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挂报告尾部)
第三部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2年度总收入2066.1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620.92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010.14万元,下降38.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0.7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010.1万元,下降38.4%,主要原因是2022年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石桥新址办公楼等项目建设临近竣工,大部分的资金支出在2021年支出。
2.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同比无变化。
3.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同比无变化。
4.本单位无事业收入,同比无变化。
5.本单位无经营收入,同比无变化。
6.其他收入0.1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实有资金账户存款利息。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实有资金账户存款减少,利息减少。
7.本单位无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同比无变化。
8.上年结转和结余445.2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0.69万元,下降4.4%,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使用结转的资金。
(二)本单位2022年度总支出2066.1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2052.46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599.3万元,下降22.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1899.88万元:主要用于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日常公用经费、办案费、项目建设费等的支出。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614.93万元,下降24.5%,主要原因是2022年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石桥新址办公楼等项目建设临近竣工,大部分的资金支出已在2021年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9.8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的社会保险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4.88万元,下降4.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部分人员经费未能在当年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52.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支出。
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0.51万元,增长63.7%,主要原因是工资工资基数增大,应缴医保金额相应增加,并补缴了历年未缴医保。
4.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1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5.年末结转和结余13.6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431.55万元,下降96.9%,主要原因是2022年使用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用于石桥新办公大楼等项目建设支出。
二、2022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52.46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598.1万元,下降22.6%。其中:基本支出723.08万元,项目支出1329.38万元。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11.33万元,支出决算为205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2.9%。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94.20万元,支出决算为189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2.5%。由于2022年人员工资调整,工资基数增大以及石桥新办公楼及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项目仍在建设当中,年中追加了人员经费、石桥新办公楼及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项目款1005.6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日常办公经费支出和石桥新办公大楼等项目建设支出。
1.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894.20万元,支出决算为937.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由于2022年人员工资调整,工资基数增大,年中追加了人员经费等42.9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办案业务、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2.“两房”建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62.78万元。由于2022年初预算无法安排基建项目,于年中进行追加石桥新办公楼及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项目款962.78万元。主要用于石桥新办公大楼等项目建设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1.64万元,支出决算为9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0%。由于工资基数提高,社保缴费相应提高,年中追加经费8.2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发放的离退休人员津补贴,遗属补助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等。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63万元,支出决算为6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3%。由于工资基数提高,社保缴费相应提高,年中追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9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的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81万元,支出决算为30.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2%。由于工资基数提高,年金缴费相应提高,年中追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4.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年初预算为9.45万元,支出决算为3.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5%,差异差异大原因是由于2022年4-12月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和物业补助未能在当年发放。主要为发放的离退休人员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等。
4.死亡抚恤年初预算为4.1万元,支出决算为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不存在差异。主要为发放遗属补助的支出。
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0.65万元,支出决算为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7%,差异差异原因是由于年底工伤保险未能及时代扣代缴。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的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5.49万元,支出决算为5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6.7%。由于工资基数提高,医保缴费相应提高,并补缴历史年度应缴未缴部分金额,年中追加经费27.2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25.49万元,支出决算为5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6.7%。由于工资基数提高,医保缴费相应提高,并补缴历史年度应缴未缴部分金额,年中追加行政单位医疗27.2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3.08万元,比上年减少208.65万元,下降22.4%,主要是2022年两院财物上划市级统管后,下半年的部分支出不在基本支出列支。
其中:人员经费602.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2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95.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差异主要由于2022年未能及时发放公务员奖励性补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2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差异主要由于2022年有新考录公务员和晋级人员,追加了交通费和公用经费等6.5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9%。差异主要由于2022年未能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和物业补贴。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的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3.35万元,完成预算的91.6%,比上年增加1.4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物价上涨影响,在2022年接待人次减少,公务用车保有数不变的情况下,接待费和公车运行维护费单价稍微有所上升。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9.7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减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减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9.7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比上年增加0.63万元,原因是汽油价较上年稍微有所上涨。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9.79万元,平均每辆3.9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3.56万元,完成预算的58.3%, 比上年增0.77万元,原因是物价较上年有所上涨。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0次,人次324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5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5万元,增长5.7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10.92万元,降低47.9%。主要原因是:加强落实“过紧日子”,压缩办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7.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4.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7.4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5.7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7.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63.1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63.6%;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4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4个,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7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59.4%。
组织对“单位日常运转经费”等4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际完成值能基本达成预期指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经我单位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含年初预算和年中预算调整)进行自评,3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30%;1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40%;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指标设定还不够丰富和细化;二是预算执行进度均衡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细化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二是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支出进度。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含年初预算和年中预算调整),遗属生活补助项目自评得分为100 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1万元,执行数为1.7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遗属生活质量;二是及时支付遗属生活补助。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指标设定还不够丰富和细化;二是预算执行进度均衡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细化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二是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支出进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