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苍梧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负责其他应当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值班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负责重要工作部署、事项的督查。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一审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案件的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承办对苍梧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虚假诉讼、虚假调解进行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对公益诉讼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办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受理向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承担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和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
(五)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及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检察官惩戒相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巡察相关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设置4个派出机构,分别是派驻苍梧县看守所检察室,派驻石桥检察室、派驻岭脚检察室、派驻旺甫检察室。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我院共有政法编制38人,工勤编制4人。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院实有在职政法编制36人,工勤编制2人,退休人员11人。
第二部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1年度总收入3096.9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31.06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847.53万元,增长47.5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30.8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890.68万元,增长51.2 %,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拨款资金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无。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6.其他收入0.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43.15万元,下降99.5 %,主要原因是2021年其他收入只有利息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缺口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8.上年结转和结余465.9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8.53万元,增长6.5 %,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结转下年继续支出。
(二)本部门2021年度总支出3096.9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651.76万元,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896.76万元,增长51.1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2514.81万元:主要用于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日常公用经费、办案费、项目建设费等的支出,
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866.60万元,增长52.6 %,主要原因是2021年石桥办公大楼等项目建设资金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4.76万元:主要用于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的社会保险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21.94万元,增长26.5 %,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增大,应缴社保金额相应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32.19万元:主要用于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支出,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8.22万元,增长34.3 %,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增大,应缴医保金额相应增加。
4.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较2020年度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无。
5.年末结转和结余445.2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0年度决算数减少20.70万元,下降4.4 %,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资金大部分在2021年支出,使用了年初结转和结余。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0.56万元,较2020年度决算数增加933.56万元,增长54.4%。其中:基本支出931.73万元,项目支出1718.82万元。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35.83万元,支出决算为2650.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5.9%。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27.99万元,支出决算为25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0.9%。
1.行政运行794.7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日常办公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3.21万元, 主要是压减预算支出,调整项目。
2.“两房”建设1718.82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用房建设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18.82万元, 主要是年初预算无法安排,在年中追加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82.8万元,支出决算为10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5%。主要用于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按国家规定为在职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发放的离退休人员津补贴,遗属补助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等。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00.00万元,主要用于为在职职工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5万元, 主要是年内调整基数导致实际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金额增大。
2.抚恤支出4.1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发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3 万元, 主要是年内人社部门提高遗属生活补助。
3.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66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等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3 万元, 主要是调整工资基数导致应缴工伤保险金额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5.03万元,支出决算为3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6%。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1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6万元, 主要是年内调整基数导致实际应缴纳在职职工医疗保险金额增大。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32.94万元,比上年减少164.45万元,降低15.0%,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政策,压缩经费支出。
其中:人员经费700.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9.70万元、津贴补贴109.44万元、奖金196.28万元、伙食补助费6.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5.0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2.5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1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8万元、住房公积金48.8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1.93万元;公用经费231.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9.49万元、印刷费7.29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1.05万元、电费8.56万元、邮电费11.80万元、物业管理费1.06万元、差旅费23.48万元、维修(护)费9.49万元、租赁费9.45万元、会议费1.25万元、培训费4.89万元、公务接待费2.79万元、被装购置费0.74万元、劳务费6.96万元、委托业务费28.08万元、工会经费10.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2.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44万元。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9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主要是正常工资增长,社保缴费基数增长导致的各项社保年金费用增长。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3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5%。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25%。,主要是年中调整遗属人员生活补助。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与去年相比不变,与预算相比不变。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与去年相比不变,与预算相比不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9.1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2.79万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额为21.96万元,比预算减少3.94万元,低于预算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比去年减少4.49万元,下降17.0 %,减少原因主要是压减公务接待次数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0万元,比去年减少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0万元,比去年减少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0.64万元,低于预算原因是压缩预算,比去年减少2.65万元,下降12.2%,减少原因主要是统筹使用公务用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减少3.31万元,低于预算原因是年内压缩预算,比去年减少1.84万元,下降39.64%,减少原因主要是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1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9.1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1年,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9.16万元,平均每辆3.8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7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0次,人次522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1.4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3.34万元,降低21.5 %。主要原因是年内节约开支,压缩经费支出。比2020年减少168.48万元,降低42.1%。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办案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需注明“本部门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