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
2020-07-18 阅读数:23863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4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体检察人员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苍梧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方针,落实检察工作任务,接受相关业务指导。

(四)负责应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负责应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七)负责应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向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九)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全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检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检察机关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规划。

负责其他应当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值班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管理和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负责重要工作部署、事项的督查。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一审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案件的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承办对苍梧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虚假诉讼、虚假调解进行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对公益诉讼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办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受理向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承担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和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

(五)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及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负责检察官惩戒相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巡察相关工作。负责党群工作。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设置4个派出机构,分别是派驻苍梧县看守所检察室,派驻石桥检察室、派驻岭脚检察室、派驻旺甫检察室。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我院共有政法编制38人,工勤编制4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院实有在职政法编制36人,工勤编制2人,退休人员11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始终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贯彻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紧紧围绕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加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聚焦大局、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为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二)继续强化法律监督,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用精用准各项法律监督手段,促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决依法查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度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改进检察建议工作,结合司法办案推动形成源头治理、系统治理长效机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体现检察担当。

(三)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改革综合配套设施。以内设机构改革后职责、业务、人员深度融合为抓手,完善办案团队、监督管理、绩效考核等制度,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继续加大智慧检务建设力度,健全“科技+检察”的工作模式,推进数据信息共享,为司法办案提供有效科技支撑。

(四)继续从严治检,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推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检察环节落地生根。以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为基础抓好教育培训,实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狠抓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五)继续加强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满意度。坚持加强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问题和重要案件,及时向县委请示、向人大报告,争取社会各方的支持和帮助,积极展现检察工作亮点,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检察工作满意度。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632.4万元,比上年减少184.33万元,下降10.15%。

1.财政拨款收入973.69万元,为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减少616.22万元,下降38.76%,主要是2019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其他收入9.1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6.上年结转和结余649.5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422.73万元,增长186.37%,主要是由于“两房”建设项目资金。

(二)支出总计1632.4万元。比上年减少184.33万元,下降10.15%。包括:

1.公共安全(类)1075.73万元,主要用于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日常公用经费、办案费、项目建设费等的支出,比上年增加34.69万元,增长3.33%,主要是提高办公效率,节约行政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95.32万元,主要用于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加11.21万元,增长13.33%,主要是养老保险基数提高和抚恤金提高。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3.96万元,主要用于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支出,比上年减少0.07万元,下降0.29%,主要是在职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减少。

4.年末结转和结余437.3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230.17万元,下降34.48%,主要是年初预算合理,当年拨款使用较及时 。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5.02万元,比上年增加45.84万元,增长3.99%,主要是节约支出。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1021.58万元,项目支出173.44万元。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195.02万元,支出决算为1195.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75.73万元,支出决算为107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两房”建设和其他检察业务支出。

1.行政运行901.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日常办公经费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不变

2.“两房”建设173.4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用房建设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不变

3.其他检察支出0.8万元,主要用于除行政运行和“两房”建设外的支出,较2019年年初预算数不变。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95.32万元,支出决算为95.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死亡抚恤和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支出,较2019年年初预算数不变。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支出,较2019年年初预算数不变。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5万元,用于单位退休人员春节慰问支出,较2019年年初预算数不变。

4.死亡抚恤支出3.12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发放,较2019年年初预算数不变。

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等支出,较2019年年初预算数不变。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23.96万元,支出决算为23.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3.9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较2019年年初预算数不变。

三、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1.58万元,比上年增加48.08万元,增长4.94%,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其中:人员经费783.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0.56万元、津贴补贴122.94万元,奖金197.17万元,伙食补助费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1.1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4.1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6.16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26.22万元、住房公积金61.9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8.24万元、抚恤金3.1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8万元;公用经费237.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0.49万元、印刷费0.06万元、手续费0.04万元、水费0.96万元、电费6.24万元、邮电费10.83万元、差旅费20.29万元、维修(护)费13.44万元、租赁费1.31万元、会议费0.75万元、培训费10.37万元、公务接待费4.89万元、被装购置费0.84万元、工会经费8.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8.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9.79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4.9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7.1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89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52.06万元,比去年增加2.06万元,增长4.12%,主要是新购置1辆公务用车。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与预算对比没有增减变化,同去年持平,主要是2019年没有这项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24.95万元,比去年增加0.76万元,增长3.14%,主要是购置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22.22万元,比去年增加2.46万元,增长12.45%,主要是增加了1辆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4.89万元,比去年减少1.16万元,下降19.17%,主要是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7.1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95万元。主要购置执法执勤车1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2.2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2.22万元,平均每辆4.4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8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次,人次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82次,人次986次。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7.99万元,比2018年增加22.4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办案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1160.82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13.20万元,(2)通用设备604.14万元,(3)专用设备74.04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69.44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72.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

共组织对“2019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2.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保证了我院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基本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8日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