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18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接受中共苍梧县委和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二)对于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四)依法开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七)开展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八)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组织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检察人员管理办法。(九)负责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提供通讯保障;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负责档案管理、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外事工作。负责检察宣传工作,对向正规新闻媒体宣传的稿件进行审查,安排投稿途径;配合新闻媒体做好影视、网络和社会活动各项工作;对检察内网、外网的内容添置、更新、重组编排等进行指导、编辑和审查。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对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检察院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收集管理图书资料;负责业务资料编撰和检察工作年鉴编辑等工作。负责对检察财务装备工作的管理;组织制定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后勤保障的发展规划;负责机关的行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交通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公费医疗工作;负责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负责机关经费及基本建设、外事、会议等各种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负责各类后勤保障、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
(二)政工科(含纪检监察)
负责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各项专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负责检察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协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开展对中层干部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负责检察官等级评定、司法警察警衔呈报工作;开展干部教育、管理、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院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劳动工资管理和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人员退休手续等工作;研究、制定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规划,组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计划生育等工作。
负责党纪政纪检查监察工作,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检查检察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和其他检察人员遵守政纪的制度、规定。
(三)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协助本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开展工作,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工作,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审查批准逮捕、侦查监督业务规范化建设和相关工作制度、办法。
(四)公诉科
负责对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等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不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负责对侦查部门实行侦查监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协助本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开展工作,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不起诉及出庭公诉等相关工作,开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教育工作;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研究、制定有关主诉检察官管理办法;研究、制定起诉检察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和相关工作制度、办法。
(五)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工作进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检察监督;研究、制定监所检察业务工作制度、方法。
(六)民事行政检察科
负责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也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对损害社会公益、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支持适格主体进行民事起诉;研究分析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研究、制定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业务工作制度、办法。
(七)控告申诉检察科(与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二块牌子)
接待、受理和处理群众控告申诉,受理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和处理涉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依法办理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活动,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综合反映控告、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控告和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制度、办法。
(八)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统一归口管理,实行案件统一进出口;负责案件流程监控,实行案件实时动态监控;负责组织、协调办案质量评查;负责对侦查机关随案移送涉案款物和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管理和处理的监督;负责对制发的案件文书的监管;负责检察业务数据统计、分析;负责检察机关绩效考评和城区党委、政府的绩效考评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管理本院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信息系统;研究、制定案件管理、监督等工作制度、办法。
(九)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院机关的司法警察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办案秩序管理和日常值班、节假日值班安排工作;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参与搜查,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保护公诉人出庭和其他检察人员执行公务;负责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负责院机关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交通后勤保障工作;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研究、制定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制度、办法。
(十)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受理人民监督员或者案件承办部门提交、移送的有关案件材料,协助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向案件承办部门通报案件监督情况,向人民监督员反馈案件处理结果;受理、移送和督办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分析人民监督员工作,开展工作调研和理论研究;承办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及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定期对案件监督质量和效果进行分析,向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报告,同时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事机构。负责承办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各项事务工作。
(十一)派驻石桥、岭脚、旺甫检察室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受理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接受群众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等活动;对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单位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排查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检察监督,协助对被不起诉人回访帮教,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等工作;开展社会调查研究,收集涉检信息,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等。
(十二)技术科
负责检察技术信息的研究工作、刑事侦查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参与有关司法鉴定工作和疑难案件的会检;协同对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辅助侦查、配合审查;对疑难案件进行检验鉴定、文证审查,提供科学证据;负责院机关监控设备、视频音频设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各类技术装备器材以及计算机局域网、互联网、机要通道等的管理、维护、检查、更新,提供技术服务;协同有关部门培训检察技术人员;制定检察机关计算机远程联网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应用性的检察技术研究,研究、制定检察技术业务工作制度、办法。
(十三)驻看守所检察室
负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工作进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检察监督;研究、制定监所检察业务工作制度、方法。
三、编制现状、人员构成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编制42人,其中:政法编制38人,后勤事业编制4人。实有在职人数39人,其中:政法编制37人,后勤事业编制2人。
第二部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公开报表作为附件挂在报告尾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816.73万元,比上年增加104.63万元,增长6.11%。
1.财政拨款收入1589.91万元,为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比上年减少122.19万元,下降7.14%,主要是“两房”建设项目资金减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以及机关服务局后勤服务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226.8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226.82万元,增长172.93%,主要是“两房”建设资金结余。
(二)支出总计1816.73万元。比上年增加104.63万元,增长6.11%。包括:
1.公共安全(类)1041.04万元:主要用于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日常公用经费、办案费等的支出,比上年减少494.24万元,下降32.19%,主要是“两房”建设项目资金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84.11万元:主要用于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死亡抚恤金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比上年增加38.45万元,增长84.21%,主要是养老保险基数提高。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4.03万元:主要用于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支出。比上年增加24.03万元,主要是2018年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列入此科目下核算。
4.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5.年末结转和结余667.55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536.39万元,增长408.96%,主要是“两房”建设项目资金。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49.18万元,比上年减少431.76万元,下降27.31%,主要是“两房”建设支出下降。按支出性质看,基本支出973.5万元,项目支出175.67万元。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580.94万元,支出决算为158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1041.04万元,支出决算为104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行政运行862.2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日常办公经费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不变。
2.两房建设175.6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用房建设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不变。
3.其他检察支出3.1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金发放,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不变。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84.11万元,支出决算为8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9.3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不变。
2.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45万元,用于单位退休人员春节慰问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不变。
3.死亡抚恤支出2.45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发放,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不变。
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等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不变。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24.03万元,支出决算为24.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4.0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较2018年年初预算数不变。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3.5万元,比上年增加125.2万元,增长14.76%,主要是“两房”建设资金支出。其中:人员经费713.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7.56万元、津贴补贴117.15万元、奖金169.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79.3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7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03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16.9万元、住房公积金58.5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3.78万元、抚恤金2.4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4万元;公用经费260.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51万元、印刷费0.92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0.95万元、电费6.28万元、邮电费8.65万元、差旅费24.27万元、维修(护)费15.9万元、租赁费15.61万元、会议费2.48万元、培训费9.47万元、公务接待费6.05万元、被装购置费9.71万元、工会经费10.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3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2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7.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4.1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3.9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05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24.19万元,比去年增加28.24万元,增长129.78%,主要是购置公务用车。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与预算对比没有增减变化,同去年持平,主要是2018年预算没有这项预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24.19万元,比去年增加24.19万元,主要是执法执勤用车已达到报废条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0万元,比去年增加1.35万元,增长7.33%,主要是车辆老旧,维修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预算增加0万元,比去年增加2.7万元,增长80.6%,主要是办案业务量增大。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3.9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4.19万元。主要购置公务用车1辆。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9.7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9.76万元,平均每辆3.95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6.0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90次,人次55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0.39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7年减少16.94万元,降低6.5%。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10人转入县监察委。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原值合计1118.93万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09.23万元,(2)通用设备635.66万元,(3)专用设备74.04万元,(4)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5)图书档案0万元,(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共组织对“派驻三个检察室经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保证了我院派驻石桥、大坡、岭脚三个乡镇检察室日常工作业务的开展。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派驻三个检察室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暂时未发现存在问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8月31日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