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
2016-06-16 阅读数:20997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份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依法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接受中共苍梧县委和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二)对于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三)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做出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五)依法开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发最嫌疑人的自首。(八)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法治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九)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检察官及其检察人员,组织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检察人员管理办法。(十)负责其他事情。

二、机构设置情况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纪检、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法警大队、职务犯罪预防局、案件管理办公室、派驻岭脚检察室、派驻石桥检察室、派驻旺甫检察室共16个部门。

第二部份 人员编制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共有政法编制53人、后勤事业编制4人,现实有在职在编人数44。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829.3万元。

1.财政拨款收入615.8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213.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829.3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648.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7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179.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5.8万元,项目支出34.1万元。

(一)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615.8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364.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9%。

2.商品和服务支出183.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0%。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7.4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

(二)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4.1万元,主要用于局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2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9.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共13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9.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1.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人数1650人,批次205批,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