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学赶超 争先锋】林炎华:争先创优 四大检察业务的“多面手”
2023-09-11 阅读数:688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

【比学赶超 争先锋】林炎华:争先创优 四大检察业务的“多面手”

 

林炎华,男,1988年1月出生,法律硕士,毕业于武汉大学。现任苍梧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检委会委员、一级检察官。

2012年参加检察工作以来,他先后在公诉科、监所科、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部门工作。他爱岗敬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做到公正执法、依法办案、服务大局,能努力完成创先争优的目标任务。

2015年获梧州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2016年入选全区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人才库;2017年分别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全国检察机关财产刑执行法律监督优秀案件;2018年荣获第二届广西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业务能手”称号;2019年获评全区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2020年被梧州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2021年度广西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2022年度梧州市检察机关再审类优秀检察建议二等奖、公益诉讼类优秀检察建议三等奖;2023年荣获广西法学会行政法研究学术年会征文三等奖。

秉公办案维护正义 化解社会矛盾显成效

2018年1月15日,被告公司及被告人黎某某等3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在苍梧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该案的涉案金额逾7亿人民币,受害人数近400人,林炎华作为本案公诉人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该案不仅被广西高院列为刑事大要案,也是苍梧县检察院办理的广西梧州地区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非法集资类案件。作为案件承办检察官,林炎华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多次参与案件协调会议,提出有利于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的建议。在审查起诉阶段,他加班加点,认真查阅案卷,精心制作阅卷笔录,亲自进驻苍梧县公安局,引导补充侦查,补强相关证据,经过补充大量的证据材料,移送审查起诉时只有15册的卷宗最终补充到300余册。整个诉讼过程中,他严格按照自治区检察院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犯罪案件的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启动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在各个诉讼环节严把证据质量关,实时监控社会、网络舆情,庭审前后均未发生涉稳案事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办案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三名被告人最终也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该案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十大化解社会矛盾精品案件。

争先创优锐意进取 擦亮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品牌

担任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期间,他始终把创建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作为工作规划的重点项目来抓,对照最高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考评标准,逐一制定整改达标方案,不断强化各项工作措施,认真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努力让驻所检察工作大踏步向前迈进。通过强化硬件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深化人文关怀等方式,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他积极践行三个维护理念,以争创全国、全区、全市执检标兵、排头兵为目标,以规范化检察室建设为抓手,稳步开展日常驻所检察工作。通过积极探索驻所检察工作制度创新,切实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保障刑罚正确执行和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驻苍梧县看守所检察室分别在2007、2011、2014、2017年连续四届被最高检授予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是广西检察机关唯一一个连续四届获此殊荣的驻所检察室,为苍梧县看守所连续46年安全无事故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能动履职司法为民 当好社会公益的守护者

担任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期间,他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工作理念,依法能动履职,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和公益诉讼检察新格局,认真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抓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英烈保护和其他新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他带领部门干警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事实活动,深入贯彻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保护,就英烈保护领域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充分、顺利运用调查核实措施,,以检察履职捍卫英雄烈士荣誉尊严,取得了良好办案效果。2021年3月24日,苍梧县检察院召开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罗华庆担任听证会主持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代表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听证会上听证员就如何做好英烈保护工作,是否同意对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发送检察建议进行讨论。经评议,听证员一直认可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听证会后,苍梧县检察院向苍梧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该局对检察建议予以采纳并高度重视,积极向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市、县两级政府等有关部门争取修缮经费共计372万元,对全县14个英烈纪念设施进行了修缮整改,组织投入100多人次对周边环境进行清洁整治,有效地维护了英烈设施的完整性和庄严性,维护了英雄烈士的荣誉尊严。该案被评为2021年度广西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