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苍梧县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宣传《民法典》
2023年5月是全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5月24日,正值苍梧县石桥镇圩日,为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民法典》,把普法的种子种进群众心里。由县委依法治县办和司法局牵头,县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在石桥镇圣石广场联合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健带领干警参加此次活动。
活动当天,检察官向过往群众发放《民法典》和检察宣传资料,宣传民事检察职能,并就《民法典》中涉及婚姻家庭、侵权责任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讲解。
“检察官同志,我现在年纪大了,儿女又到外地工作,劳动力不足,我想将自己的土地出租给茶企业种植六堡茶,以提高收入,想问下我能租地给他们吗,租期签多少年合适?”“检察官同志,几年前我远房亲戚向我借了几千块钱,说好两年还的,到期后我去过几次催他还,但他就是不还,现在已经过了约定还款期两年了,这种情况我还能起诉他吗?”群众们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现场,检察官用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语言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并通过案例讲解细致解答了群众关心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土地承包等法律问题,引导群众深入学习、理解、运用《民法典》。
“原来生活中的各种行为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相应的法律规定,有了《民法典》,我们就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而且也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听了检察官对《民法典》讲解后,现场的群众如是说。
通过这次活动,以“精准普法”加深群众对《民法典》的认识,实现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提升群众对《民法典》的知晓率和认知度,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切实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利用《民法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使《民法典》宣传落到实处。
下一步,苍梧县检察院将持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结合检察职能,用心用情开展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讲好民法故事,传播好民法知识,强化群众法律意识,夯实法治社会基础,推进法治苍梧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