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6 阅读数:26395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

检察官为爱发“令”,

“甩手”家长“补课”

 

“回去之后,我们一定按照检察官的要求,好好教育我们的孩子,尽到我们作为父母的责任,努力让孩子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4月12日,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向两名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课,并向其发出了《督促监护令》。

在一起刑事案件中,承办案件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小明(化名)和被害人小美(化名)在案发时均为未成年人,双方均存在长期不到校上课,出入酒吧等不良行为。在深入调查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小明从小就生活在单亲家庭,父亲忙于工作而对其缺乏管教,导致其沉迷于摩托车,无心向学,不愿到学校上课。而被害人小美的父母常年外出务工,对其生活、学习等方面关心不足,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导致小美感受不到父母的关心,心理变得极度敏感,不愿意上学,不愿意回家,经常借宿在朋友家。后来,小明和小美通过一款社交软件相识不久后便共同居住了几天,并发生了性行为。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更是孩子成长的第一所学校,履行家长主体责任,保护孩子健康成长是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共同责任”,在指导课堂上,承办检察官为双方家长讲解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督促双方家长依法带娃,并对其失职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同时,该案件的承办检察官还向双方家长制发了《督促监护令》,给“甩手”家长“补课”,责令他们履行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积极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引导孩子养成良好习惯,帮助他们的学习、生活回归正轨,健康快乐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