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检察院专题学习最高检新修订的 《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
2023-04-26 阅读数:5218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

苍梧县检察院专题学习最高检新修订

《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

 

为进一步学习掌握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准确把握2023年检察工作重点,2023年4月18日,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专题学习会,学习最高检新修订实施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华庆主持会议并讲话,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全文学习了《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并对新调整的46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从名称、含义、适用业务、反映内容、设定目的、适用情形、除外情形和组合评价指标等方面逐项进行了解读。

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学习体会:新修订的评价指标更贴合检察办案实际,指标设置科学、全面,进一步完善了检察机关机关在案件办理、法律监督、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评价和指引,对我们刑事办案的引领服务参谋作用更加突出。

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学习体会: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对我们的工作具有指导性,让我们了解了新修订指标的顶层设计,防止工作跑偏,在工作中更能有的放矢。经过学习,让我们对新指标体系体系有了全方位的认识,让我们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第三检察部负责人学习体会:检察业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案件管理,我们案管条线要做好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业务数据督查工作。加强与各业务部门沟通对接,确保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得到全面落实。

下一步,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将从三个方面贯彻落实好《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转变办案理念。准确理解46项评价指标的主要内容、具体含义、背后的价值导向,运用评价指标指导业务工作。

二是狠抓贯彻落实。认真思考、反复研究深入分析工作现状、态势、特点、规律及存在的问题、原因,吃透指标。

三是规范案卡填录。案卡填录要准确、规范、及时、完整,同时做好案件流程监控,确保报表数据准确反映业务工作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