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能动履职,追责与追赃同向发力,及时返还被害人被骗“养老钱”
2022-10-08 阅读数:35787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能动履职,追责与追赃同向发力,及时返还被害人被骗“养老钱”

 

近日,苍梧县检察院依法对李某龙等人涉嫌诈骗罪一案提起公诉,同时将追缴的全部诈骗款3万余元及时返还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李某龙、禤某芳、梁某红、梁某燕伙同李某辉(另案处理)经事前合谋,通过售卖中草药方式骗取老年人钱财。他们先以低价从中草药市场购买“霍山铁皮石斛”(铁皮石斛)、“西藏野生血田七”(三七)、“云南野生天麻”(天麻)、“紫花丹参”(丹参)等中草药,然后将购回的廉价中草药拉到各乡镇“走圩”设摊以2-6/克的高价予以出售。期间他们通过虚假宣传、夸大药效将廉价的中草药虚吹为“特效药”,并假扮购药人大额购买,诱导中老年人上当。

在交易过程中,当消费者选定后,他们通过帮搅碎药材再称重的方式暗中增加交易量,并以药材搅碎不能退货为由要求消费购买,让消费者觉得理亏而不得不购买,以此骗取消费者钱财。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李某龙等人在梧州市区、苍梧县石桥等乡镇“走圩”设摊诱骗过往群众购买他们的中草药,以此骗取30多名群众钱财共计人民币34218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他们所销售的中草药予以扣押,经鉴定,其所售卖的“三七”、“铁皮石斛”均为假药,丹参、天麻的市场价仅为0.06元/克、0.22元/克。

苍梧县检察院按照上级有关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能动履职,主动提前介入,既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又注重追赃挽损,切实守护老年人的“钱袋子”。

提前介入

苍梧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后,苍梧县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协作机制,主动提前介入,通过查阅案件材料、参与案件讨论,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方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

从严快捕快诉、注重追赃挽损

案件移送审查逮捕时,苍梧县检察院快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详细列出了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证据,查清犯罪嫌疑人财产信息情况。案件移送起诉后,及时组织公检法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联席会议,沟通协调,统一证据标准,加强办案衔接,为有序推进案件起诉、审判工作形成共识。

因该案社会影响大,涉及被害人众多,且多为中老年人,他们没有自主经济能力,有的甚至为脱贫户,被骗的钱大多数都是他们的养老钱,钱被骗后一些老年人生计都出现了困难。为此,在审查起诉阶段,苍梧县检察院在查清案件事实情况下,决定动员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愿退,经多次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耐心劝导其认罪悔罪,最终犯罪嫌疑人同意通过其家属代为退出全部涉案款项,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对被告人李某龙等人提起公诉时,检察机关急群众所急,依法将追缴款及时发还被害人。

检察官说法:

“神药”“特效药”“包治百病药”,这都是“骗人药”,千万别信!骗子以药作骗局常见骗术“唱双簧”、夸大功效、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消费者要提高辨别能力,确需买药治病应到医院、正规药店或有资质的网络购药平台购买药物,流动小摊贩销售的药材往往不具有任何检验检疫报告,真实性和安全性无法保障,盲目听信宣传购买服用来路不明的产品,既造成财产损失,又达不到治疗效果,还有可能适得其反对身体造成危害。

下一步,苍梧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力度,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加大追赃挽损的力度,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