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生效
2022-09-27 阅读数:18616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

苍梧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生效

 

近日,由苍梧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诉讼的欧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生效,诉讼请求获法院支持,赔偿款已全额赔付。该案是《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苍梧县首例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

基本案情:被告人欧某某利用经营电信业务期间在为客户办理开卡、缴费或者其他业务过程中,擅自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及注册京东、淘宝、美团等电子商务平台接收的验证码等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致使客户的个人信息被他人用于注册京东、淘宝等软件APP账户,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6824.28元。被告人欧某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还侵害了不特定多数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造成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泄露和传播,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在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造成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泄露和传播,损害了公共利益。故欧某某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得当,应予以支持。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欧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同时,判令被告人支付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赔偿金6824.28元。判决后,被告人欧某某及时赔付了上述全部款项。

检察官说法:互联网时代,大数据在为我们日常生活带来商机和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监管和维权的困难。“谁动了我的个人信息”,成为了困扰着每个人的烦恼。因此,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不仅与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密切相关,也是人民群众新时代美好生活的重要需求。

近年来,公民信息被泄露的事件层出不穷,信息买卖日益猖獗,个人隐私面临严重威胁,给普通民众带来极大的不安全感。作为我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期实施后,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着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维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出售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已成为了侵犯个人信息案件的“重灾区”,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手机在修理、缴费等会由他人进行操作过程时,要注意其操作是否超出范畴,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守护好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