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变抢劫,竟是因为这一举动?
案件简讯:
男子黎某发现一家店铺后门没关,心生歹念,趁店铺无人之际,窜入楼内,扭开五楼赵某所居住房间的门锁,盗走放在房内价值600多元人民币的手机2台。当黎某想进入四楼程某房间继续行窃时,被程某发现并追赶,随后发生扭打。住在该楼的两名住户也赶来参与抓捕,黎某见势不妙,就拿出随身携带的辣椒水向程某及两名住户喷射。最终在众人合力之下黎某被制服送往派出所,抓捕过程中,几名群众均有不同程度擦伤。
检察机关认为,黎某入室盗窃被发现后,在抗拒抓捕过程中使用暴力造成抓捕群众不同程度受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为什么黎某只是偷东西却被判抢劫罪呢?本案是一起盗窃罪向抢劫罪转化的典型案例。转化型抢劫指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盗窃罪转化抢劫罪的条件有以下三点:
(1)行为人必须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2)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后,当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且造成伤害后果;
(3)行为人当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需以“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为目的。
本案中,黎某因为一时贪念实施了盗窃行为,形式上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在犯罪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拒捕、向群众喷射辣椒水,因而产生了盗窃罪与抢劫罪的转化,最终被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一)入室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统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