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境外高新工作”为噱头向国内招募人员赴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不断发生,有人经不住诱惑,偷越国边境,触犯了法律的底线,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近日,广西苍梧县廖某甲、廖某乙等5人组团以“走小道”的方式逃避边防部门的检查偷越国境,最终均被法院以偷越国境罪定罪处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2021年2月下旬,被告人廖某甲、廖某乙、廖某丙、廖某丁、罗某某经合谋,搭乘交通工具从广西梧州市出发,途径南宁市到达云南普洱市。之后,在他人的安排下分乘不同车辆,以“走小道”的方式逃避边防部门检查越过国境到老挝人民民族共和国。同年9月15日至25日,五被告人先后被遣返回国。
苍梧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五被告人违法出入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构成偷越国境罪,遂对五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切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出入境时,都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出境或入境的申请,并办理一切有关手续,违反上述法律规定,非法出入国(边)境者,都是对我国出入国(边)境管理秩序的侵犯,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检察官告诫广大群众:境外高新工作不可信,电信诈骗不可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法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组织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偷越国(边)境,或明知是新冠肺炎诊患者或疑似患者仍组织、运送其偷越国(边),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