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针对近期广西区范围内长时间的阴雨、雷雨天气,汛期降雨次数密、降雨时间长的特殊情况,汛期办案安全需要提高防范,防止意外事件发生。6月8日,苍梧县检察院组织干警、驾驶员等召开了一次办案安全部署会,会议从如何做好行车安全、防范事故发生、处置突发事件、抓好信访维稳工作及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了部署强调。同时此次部署会是本院结合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强化抓早抓小抓苗头意识,落实办案安全措施,保障检察干警生命安全的“警示会”。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华庆,党组副书记、分管副检察长王锦梅参加会议。
部署会上深入学习了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有关节选,再次明确生产生命安全自身是“第一责任人”,只有保持敬畏之心,重视规章制度,才能进一步加深认识;针对本院实际情况,由有经验的驾驶员强调交通安全、行驶安全要求,进行了行车安全警示,特别是在路况复杂路段的注意事项;再次学习、强调了《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处置异常上访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就机关大院安全、接访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以及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进行了强调。
王锦梅副检察长结合机关大院安全保卫、用水、用电防护、防火、防盗安全以及案卷、保密安全等进行了工作部署。
罗华庆检察长强调,一是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全体干警要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以更高的要求和更强的力度,做好办案安全工作;二是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抓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来访群众工作培训,提升干警应急处突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诉讼良好秩序;三是要规范车辆管理制度,严格车辆的使用和派车审批制度,司机对车辆要定期维护、检修,驾车干警要熟悉车辆状况,严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四是要持续加强疫情防控,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要在常态化防控措施到位的基础上,做好各类应急预案。
安全工作需要每一位干警高标准严要求,戒马虎戒松懈,只有把工作做得更实、更严,才能将隐患防微、防小,确保由“小家”的安全构筑起“大家”的稳定,为平稳有序推进检察工作提供坚实可靠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