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新时代先进模范崇高精神,进一步激励全区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新担当新作为,持续推动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经逐级民主推荐审核,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授予20个单位“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评选60个集体(办案团队)为“全区检察机关先进集体”,10个办案团队为特色办案团队;授予10名同志“全区十佳检察官”称号,评选70名同志为“全区检察机关先进个人”。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荣获“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陶建武
获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先进个人”!
“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
优秀的成绩,离不开苍梧检察干警的不懈努力↓↓↓
党建引领,勇创一流检察队伍。一是以政治引方向。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按照“五个过硬”队伍建设总要求,围绕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主线,努力践行护法强检、清廉为民理念。二是以党建带队建。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发挥“头雁”作用,深入践行“支部在一线、书记在现场、党员在行动”工作法,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回访、法治专题讲座、法律宣传、公开听证、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等“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50多场次。以“作风兴市”带动作风兴检,积极发挥“党建+X”优势,持续深化“检徽闪耀党旗红”党建特色品牌,开展“党建+志愿服务+公益诉讼+民族团结+X”活动,把党建与检察业务、服务群众深度融合,我院获评“梧州志愿服务工作先进单位”、“梧州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获继续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实现党建和检察业务工作双促。院党支部2017年、2021年获县委授予“基层党组织先锋号”、“苍梧县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获县直机关工委授予“2016-2018年度、2018-2020年度苍梧县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2020年获县委宣传部评为“全县‘学习强国’工作先进学习组织”;院共青团支部获共青团梧州市委员会授予“2017年度梧州市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称号;院党支部带领党员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及在脱贫攻坚等工作中展现出的精神风貌和事迹,获在《苍梧先锋》进行了专题报道。三是以典型增活力。集思广益,推动形成学赶先进、争创一流业绩的氛围。党员队伍中涌现了“全国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全区优秀公诉人”、自治区“打黑除恶先进个人”、“”全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梧州市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一批先进个人。
强化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着力提高办案质效。近年来,共受理审查批捕案件531件821人,审查起诉590件884人,提起公诉案件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多个案件分别获评全区“优秀公诉庭”、“优秀刑事抗诉案”、“化解社会矛盾精品案”。二是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近年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7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7份。2018年办理的2件涉及国有财产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成功挽回2.25亿元国有资产。三是做实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刑事执行场所监管活动的监督,设立检察官信箱,及时回复在押人员,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近年来,无超期羁押案件,实现了县看守所连续44年安全无事故及全区监管场所安全无事故的最高记录,成为广西唯一连续四届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检察机关。
从严治检,树立优质检察形象。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018年以来我院全体干警均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1名班子成员获评“梧州市首届文明市民标兵”称号,2名班子成员家庭获评“第一届自治区文明家庭”、“广西最美家庭”、“梧州市文明家庭”荣誉称号。二是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大力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建设和完善,依法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等,群众满意度得到显著提高。三是用心讲好检察故事。共在《检察日报》、《公诉人》等各级报刊、杂志及网络媒体发表稿件850余篇,摄影作品《勇救伤者》获“法治中国新镜头新闻摄影大赛一等奖”,并入选中央政法委举办的首届“优秀政法题材”摄影书画作品展;摄影作品《一场特别的评审》荣获由检察日报社、全国专业报新闻摄影协会共同主办的“运河杯”法治新闻摄影大赛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