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1日上午,由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该院检察长罗华庆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苍梧县人民法院院长萧夏担任审判长依法履职。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9年,被告人徐某某利用担任某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卫生局副局长、疾控中心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销售医用耗材、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医疗设备以及为他人在提高政绩、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分别先后非法收受商人李某某、某医院原院长陶某某送的现金共56.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紧紧围绕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有序地进行了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最后,公诉人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以及量刑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有力地指控了犯罪。整个庭审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程序规范,取得了良好的诉讼效果。该案将择期宣判。检察长带头办大案,出庭支持公诉,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对提升公诉人出庭水平、规范办案行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